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審批條件
一、注冊事項
海南省內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實行前置審批,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審核批準后,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二、文件依據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
《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6號)
關于印發《融資性擔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0〕99號)
關于印發海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的通知(瓊府辦〔2012〕156號)
三、申請條件
(一)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融資擔保公司的名稱中應當標明融資擔保字樣。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
(3)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熟悉與融資擔保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從業經驗和管理能力;
(4)有健全的業務規范和風險控制等內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提高前款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四、備案申報材料
1.申請材料用標準A4紙張打印(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按下列順序用活頁裝訂,一式三份,文件格式參考附件1:
(1)封面及目錄;
(2)設立申請報告;
(3)海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申請表;
(4)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議,非強制)
(5)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建議,非強制)
(6)經各股東簽字或蓋章的章程草案;
(7)經辦人員授權委托書;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9)驗資報告;
(10)股東資信證明材料,包括:自然人股東身份證明復印件、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信用記錄報告和個人簡歷;法人股東提交經審計的近兩年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持有注冊資本5%(含)以上股份的股東資信證明,證明股東出資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具有持續出資能力;
(11)擬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財務負責人、分支機構總經理,以及其他對公司經營管理具有決策權或者對公司風險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包括:任職資格申請書;身份證明、學歷證明、職稱證明復印件;任職陳述書;守法盡責承諾書;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未來履職計劃;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任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召開出資人會議、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的,報送相應的會議決議;
(12)營業場所證明,包括房產證復印件和租房協議;
(13)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外商投資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須提交商務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